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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


自2021年10月18日起,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、销售烟花爆竹,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污染空气,还会产生安全隐患。
违反相关规定,公安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,收缴烟花爆竹,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、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;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、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哦。
燃放行为人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。

禁放烟花爆竹好,安全除燥又环保。
带头遵守新法规,喜气洋洋过年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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